思想政治教育承擔了諸多社會功能,總體上來說,主要分為以下幾種功能。
第一、“目的論”。任何功能的存在都是要合乎一定目的性的,特別是在人類力量可以營造人化世界時,事物的功能更是為了滿足人的需要而存在,以此作為自己存在和實現(xiàn)價值的依據(jù)。很多功能都是為了滿足人們的需要、實現(xiàn)人們的目的而成的,但是這些主觀的目的無非是創(chuàng)造什么功能的目的,希望功能能夠達到什么樣效果的目的,與功能之間存在著密切的相關性,但這些目的卻不是功能本身,所以把功能視為促成功能產(chǎn)生的人之主觀動機,這樣就是把功能與其生成動機的聯(lián)系性視為相同性從而否認了功能自身的存在主體性,這樣的功能必將是任意的,也必為無益之物。
第二、“作用論”。所謂功能就是一事物對人和社會所起的作用,而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就是德育對于受教育者個體和社會所起到的作用。也有學者把功能解釋為一種現(xiàn)實的或后續(xù)的作用,但無論這種作用是否是持續(xù)的,他們都是一致地把作用視同功能。
第三、“能力論”。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就是指實施這種教育活動的作為能力,這種看法是基于這樣一種認識而成:功能是事物潛在的能力,是事物的要素或要素組合因其特定的性質(zhì)及組合方式而具有的特殊能力,而事物是否由于具備這些能力而必然發(fā)揮可滿足一定需求的作用及結果是未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