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結算方式,是指用一定的形式和條件來實現(xiàn)各單位(或個人)之間貨幣收付的程序和方法。結算方式是辦理結算業(yè)務的具體組織形式,是結算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傳統(tǒng)的結算方式僅包括匯兌、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以及國內信用證四種,F(xiàn)分別介紹如下:
一、匯兌
匯兌是匯款人委托銀行將其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結算方式,包括信匯、電匯。匯兌一般在異地結算中使用。匯兌分為信匯和電匯兩種。單位和個人各種款項的結算,均可使用匯兌結算方式。匯兌結算的程序如下:

二、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根據(jù)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fā)貨后委托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取款項,由付款人向銀行承認付款的結算方式。辦理托收承付結算的款項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chǎn)生的勞務供應的款項;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托收承付結算。收付雙方使用托收承付結算必須簽有符合《合同法》規(guī)定的購銷合同,并在合同上訂明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收款企業(yè)。單位和付款單位,必須是國有企業(yè)、供銷合作社以及經(jīng)營管理較好,并經(jīng)開戶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xiāng)集體所有制工業(yè)。托收承付結算款項的每筆金額起點為10 000元,新華書店系統(tǒng)每筆的金額起點為1 000元。
托收承付結算的程序如下:

三、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單位和個人憑已承兌商業(yè)匯票、債券、存單等付款人債務證明辦理款項的結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結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異地均可以使用。

四、國內信用證
國內信用證是指開證銀行依照申請人(購貨方)的申請向受益人(銷貨方)開出一定金額、并在一定期限內憑信用證規(guī)定的單據(jù)支付款項的書面承諾。信用證只適用于國內企業(yè)之間商品交易產(chǎn)生的貨款結算。我國信用證為不可撤銷、不可轉讓的跟單信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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