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guī)范勤工助學活動的組織與管理,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勤工助學活動的范圍
勤工助學活動是指為培養(yǎng)同學自主、自強、自立的意識,鍛煉同學實際動手能力,以便為同學畢業(yè)后就業(yè)打好基礎,同時也可獲取一定報酬的有償服務活動。勤工助學活動分為校內和校外兩個部分。
二、勤工助學活動的組織領導
1、勤工助學活動在學院品牌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品牌委)指導下,由其下設的學院獎學金、幫困基金審查專業(yè)委員會和品牌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品牌辦)負責實施具體業(yè)務。
2、品牌辦設專職人員負責核查同學困難情況,負責同學勤工助學活動的組織安排、信息收集及基金籌措和管理。
3、品牌辦要拓寬渠道,通過各種途徑,積極主動收集校內外用人信息,有組織地安排同學在校內外從事勤工助學活動。
4、品牌辦在給同學推薦崗位時,應充分考慮其所學的專業(yè)和特長,要有利于同學專業(yè)學習、身心健康和畢業(yè)后的就業(yè)。不得向同學推薦易造成人身傷害或存在危險傾向的工作。
5、品牌辦可根據學院實際情況,創(chuàng)造條件,逐步建立勤工助學實體,組織諸如“修理服務部”、“報刊零售服務部”、“磁帶復制部”、“家教中心”、“勞動服務社”等,為同學勤工助學提供相對長期穩(wěn)定的工作崗位。
三、勤工助學基金來源及資金使用管理
1、勤工助學基金由學院教工捐款、組織籌措和社會有關單位及個人贊助等構成。
2、勤工助學基金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擠占和挪用。
3、學院品牌辦負責勤工助學基金的日常管理。使用基金須按下述程序辦理:品牌辦提出用款計劃,獎學金、幫困基金審查專業(yè)委員會進行審核,然后經品牌委主任批準。院財務部負責監(jiān)督并進行業(yè)務指導。
4、品牌辦要積極主動拓寬渠道,通過各種途徑,籌措擴大基金來源。
四、參加勤工助學的條件
1、凡具有西北大學現代學院學籍的同學,均可參加勤工助學活動。
2、優(yōu)先為家庭經濟困難而又品學兼優(yōu)并學有余力的同學安排勤工助學崗位,有條件時再安排其他同學。
3、參加勤工助學的同學,在上崗前,應接受學校及用人單位的崗前培訓,進行安全、技術、崗位要求和職業(yè)道德教育,并按規(guī)定簽訂協議。
4、對于少數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又暫時無法及時安排勤工助學崗位的同學,可適當給予生活補助,但須經過獎學金、幫困基金審查專業(yè)委員會審核及品牌委主任批準。
五、勤工助學活動的管理
1、參加勤工助學應由同學本人提出申請,學生工作部審核同意后,報品牌辦批準。
2、經批準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同學,應如實填寫有關表格,提供真實情況,以便安排崗位和建立勤工助學檔案。
3、參加勤工助學的同學應按照要求或協議,誠實守信,認真負責,按期保質保量完成任務。對表現突出者,給予一定獎勵,并在以后優(yōu)先安排新的勤工助學崗位;
4、同學參加勤工助學活動,以不影響正常學習和休息為前提,同時要充分考慮其身體狀況,量力而行。
5、同學在勤工助學過程中,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得自行中止或變更工作崗位。
6、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同學要遵守國家法律和有關規(guī)章制度。不能影響校容校貌和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
7、同學的校外勤工助學活動,由品牌辦負責統(tǒng)一安排。其他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以學院的名義,打著勤工助學的旗號對外活動。
8、同學本人在校外聯系的勤工助學崗位,應在學院品牌辦備案,以備今后遇到困難能得到學院的幫助。
六、勤工助學付酬管理
1、校內勤工助學報酬從學院幫困基金中支付。由品牌辦按月造冊,獎學金、幫困基金審查專業(yè)委員會審核,品牌委主任審批,財務部監(jiān)管發(fā)放。
2、校內勤工助學報酬每個崗位每月暫定80~120元。
3、暫無崗位的特困同學,經審核批準可發(fā)給一定數額的生活補助。
4、校外勤工助學一般由用人單位直接向同學支付報酬,大型集體活動,則應由學院品牌辦與用人單位結算,事后由品牌辦造冊,按規(guī)定審批發(fā)放。
七、本辦法從二OO五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八、本辦法由品牌辦負責解釋。
西北大學現代學院品牌建設委員會
二OO五年十月 |